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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9月8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获悉,去年1月至今年7月,该院共受理司法救助案40件,决定对35人给予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98.6万元;针对被害人遗体长期存放的刑案遗留难题,探索建立通过司法救助引导被害人亲属配合处置机制,保障救助申请人合法权益,弥合社会“伤口”。
小李刚出生即被亲生父母遗弃,被养父收养,尚未成年时,养父又被人杀害。一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赔偿小李等人经济损失共46万余元。但被告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小李随伯母共同生活,伯母患病且肢体残疾,常住院治疗,家庭生活困难。经法院依职权告知,小李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听证过程中,法院发现刑事被害人遗体一直未领取火化,遗体存放在殡仪馆已达10年之久,产生高额存放费用,救助申请人无力承担。
法院审查认为小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小李司法救助金10万元,并与刑事被害人遗体存放单位协商降低收费,将刑事被害人遗体的保管、火化等殡葬费用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为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院采取分批发放方式,每年向小李发放救助金2万元,并协助其办理遗体领取及火化事宜。
记者了解到,在一中院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中,除2名申请人为刑案被害人本人外,其他申请人均为受到犯罪侵害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刑案被害人家庭经济基础多数较薄弱,其遭遇不幸后,家属面临养老、育幼、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生活急迫困难。该院畅通救助金审批发放流程。办结案件中,约1/5申请人为低保人员。法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被害人及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给予金钱救助,通过快捷审批及时发放救助金。本年度给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人人均发放司法救助金约5.7万元,及时帮助缓解生活困境,保障基本正常生活。
部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长期存放在殡仪馆等地,有的时间长达20年。因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被害人亲属得不到赔偿,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被害人遗体存放费用。针对刑案遗留问题,一中院建立通过司法救助方式引导刑事被害人亲属配合处置机制,现已办结此类案件7起。
该院探索出“六步法”办理此类案件:查询案件线索及被害人遗体存放情况;征询被害人家属意见;与相关单位协商处置费用;协助救助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配合救助申请人完成被害人遗体火化。
这项特殊司法救助措施,尊重社会传统礼俗,解开了司法救助申请人多年“心结”。法院与社会力量联合,帮助救助申请人领取及火化被害人遗体。同时,该院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后资金追偿机制,若发现被告人等赔偿义务人具有赔偿能力,依法向其追偿已发放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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