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优化设置10个经济专业职称评价目录,增设正高级职称层级,专业人员可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改革后,首次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将于今年7月启动。
本次改革立足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要求,设置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共10个专业,并将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优化专业职称评价目录,满足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经济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
本次改革创造性地将经济专业人员分为“研究型”和“管理实践型”两类,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专业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
对从事经济领域研究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提出和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研究制定行业规划标准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从事经济领域管理实践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实践、人力资源服务实践的能力和业绩,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市将持续推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经济专业人员可自主选择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专著教材、专业论文、发展规划等最能体现自己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答辩评审。
多年来,经济专业人员职称最高只能评到副高级,限制了人才的成长空间。本次改革增设了正高级经济师职称,拓展了经济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济专业人员,可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据了解,目前本市共开设了25个系列共1100多个专业的职称评审,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评审机构审核、个人答辩、专家评议投票、验收公示、发放证书等流程,每年本市约有10万人参加职称评审。2018年以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陆续出台增设职称专业、增设正高层级、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多个改革文件,完成了中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等10个系列的职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