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偷税漏税、虚假宣传、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直播带货乱象引发舆论关注。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金李建议,对不同带货主体实施分类监管,并规范监管直播带货平台的销售量,对偷税漏税行为严格公正处罚和纠偏。
金李说,作为新经济形式的一种,直播带货有可能发展成为一种可以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形成对现有销售营销体系的有益补充,提升中国经济的活力和韧性。为了更好保护商业模式创新和行业发展,亟需规范监管政策,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政引导,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金李建议,针对厂家直销、第三方专业销售平台、网红带货、朋友圈营销等不同直播带货形式,施行主体分类监管。明确直播带货的行业准入标准,对直播带货资质,包括实名制、产品许可证、直播带货资质许可等作出规范,严厉打击直播带货产品中的伪劣产品,保护消费者利益。
“对于直播带货中的问题产品,应建立相应的追责体系。”金李说,不仅要对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的直播商家追责,还要向直播平台追责,督促其从严把关商品质量。还应明确直播带货的投诉渠道,加大直播带货的监管宣传,规范监管直播带货平台的销售量。对于偷税漏税的行为严格公正处罚和纠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