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妇联组织在今后维权工作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抄送当地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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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对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一项重要制度,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实施6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数量逐年上升,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然而,实践中也发现,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制度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比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总量不高,一些妇女群众反映举证难问题,人身安全保护令具体执行中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晰等问题,亟需细化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以指导各地更好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根据《意见》要求,妇联组织在今后维权工作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比如,《意见》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抄送当地妇联,以前法院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基层妇联可能不知道,现在可以及时掌握情况,回访并提供关爱服务;《意见》规定了妇联组织协助执行的具体内容,以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即使有的地方妇联想协助执行,也不清楚该怎么做,现在法院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妇联干部就可以与法官、警察一起参加回访,对有没有家暴、有没有和好的情况做好跟踪记录,期满要向法院反馈;如果发现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妇联干部要批评教育加害人,同时帮助受害人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反映。必要时,为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对加害人进行心理矫治。全国妇联支持中国白丝带志愿者网络专门开展对家暴加害人的矫正辅导试点,参与项目的加害人经过一段时间小组活动后,认识到家暴行为的危害性,学会了处理冲突和控制情绪,施暴行为明显减少,有的已经不再实施家庭暴力,项目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全国妇联将总结有关经验后向各省推广。
再比如,《意见》规定公安与法院、民政部门及妇联建立家暴警情联动机制和告诫通报机制,以前妇联对家庭暴力的处警和告诫情况不清楚, 现在根据《意见》,警察处置家暴后,就会及时通报妇联,妇联就能马上了解情况,从而及时配合公安部门,对家暴加害人、受害人定期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