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均找到北京四中院执行局,各说各理,但都要求尽快执行。四中院立刻上报情况,最终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 仅用5天即发还执行案款1.2亿余元,助力一方企业破局经营困难,也使另一方及时止损。
被执行人上海某投资公司身负多起诉讼,且其价值近6亿元的股权被多家法院多轮查封,四中院作为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将相关股权从首先查封法院处申请移送过来并完成了拍卖,相关拍卖款发还申请执行人后还剩余2.4亿余元在法院账户用于该投资公司其他待结案件中案款的处置。
今年春节前,被申请人在首封法院的案件审结,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上海某投资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某股份公司偿还本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1.2亿余元。
案件胜诉了,申请执行人某股份公司得知被申请人上海某投资公司上次拍卖股权剩余的2.4亿余元案款还在四中院账户待处置,急忙向四中院反映,其企业现在经营困难急需现金流,员工也都翘首盼望公司将年前积攒的工资发放到位好回家过年,有了这笔案款就像看到了希望。此时被申请人上海某投资公司也找到法院希望尽快把执行款发放给对方,因为每多一日就需支付更多的迟延履行利息。
面对双方的急切需求,接到反映的四中院执行干警孙彬当时也犯了难,因为一般情况下,应该将相应数额的案款移送回首封法院执行,但 其中涉及的案件流转、大额资金转移等程序比较复杂,都需要较长的时间,势必会影响案款发还以及当事人需求的实现。
为了尽快发还案款,四中院立刻将案件情况上报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审查后认为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交由四中院执行该案,由四中院处理案款发还事宜会更加便利当事人。接到通知后,四中院执行干警立刻前往北京高院领取指定管辖等材料,并指导申请执行人某股份公司提供领款材料及授权文件,督促团队案款管理员核算金额、发起审批、加速流程。
最终,四中院执行团队经过努力,在收案后第五个工作日完成案款发还的全部手续,1.2亿余元在第六个工作日成功汇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既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也使被执行人及时止损,有力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