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是我们的共同家园,生物安全关乎各国人民生命健康。国际社会应积极推进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加强生物安全政策制定、风险评估、应急响应、信息共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双多边合作交流,携手应对日益严峻的生物安全挑战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九次审议大会定于今年举行。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应共同推动《公约》进程,重新启动《公约》核查议定书谈判,切实发挥《公约》作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重要支柱的作用。
《公约》对维护全球生物安全和人类健康意义重大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全称为《禁止发展、生产、储存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和销毁此种武器公约》,于1972年4月10日分别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签署,于1975年3月26日生效,截至2021年11月,共有183个缔约国。
《公约》共15条,主要包括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不发展、不生产、不储存、不取得除和平用途外的微生物剂、其他生物剂、生物毒素及其武器,不协助、鼓励或引导他国取得这类物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在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销毁一切这类物剂、毒素及其武器等内容。同时,公约缔约国承诺加强生物科技和平利用国际合作。
联合国裁军事务厅在其官网上指出,《公约》是第一份禁止发展、生产以及储存一整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多边裁军条约,对于和平利用最新生物技术、维护全球生物安全和人类健康意义重大。
为了让《公约》切实发挥效力,多年来,国际社会一直在积极努力。在1994年9月召开的特别会议上,各方同意设立《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缔约国特设小组,以通过协商,为《公约》制定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核查制度。2001年,国际社会本已就建立《公约》核查机制达成一致,但美国以“核查损害美国的安全和经济利益”为由,突然单方面退出谈判,造成《公约》核查机制谈判长期停滞。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阮宗泽表示,美国的行为会对全球安全造成两大危害:一是没有核查机制,让《公约》的效力不能得到充分遵守和实践,存在很大漏洞。二是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或战争,这些生物实验室可能发生泄漏事故,对人类健康将造成巨大伤害。
中国为推进生物安全治理贡献智慧与方案
在2022年3月18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的专题会议上,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张军在发言时强调,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生物安全问题上,中方立场是一贯的。中方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包括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在内的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坚决反对任何国家在任何情况下研发、拥有或使用生物武器和化学武器,敦促尚未销毁库存化武的国家尽快完成销毁。
自1984年11月15日加入《公约》以来,中国始终致力于推进《公约》进程,进一步推动加强《公约》普遍性,促进《公约》的全面有效实施。一方面,中国全面、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公约》的有效实施。与此同时,中国支持加强《公约》有效性的多边进程,积极参加了《公约》议定书的谈判及相关国际会议,阐述了中国对全球生物安全形势的看法和主张,介绍了中国在生物安全领域的最新实践。
在2016年11月举行的《公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中国提出了“制定生物科学家行为准则范本”倡议。2019年7月,在《公约》专家会期间,中国举办了“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能力建设,促进生物科技合作交流”专题边会,分享中国科学家的经验。
2021年7月,在中国和巴基斯坦共同倡议基础上,中国天津大学、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国际科学院组织秘书处以及来自20多个国家的科学家达成《科学家生物安全行为准则天津指南》,并得到国际科学院组织正式核可。“天津指南”提出坚守道德基准、遵守法律规范、加强风险管理、强化科研监管、促进国际合作等准则,涵盖生物科研全流程、全链条,将对促进生物科技发展、防止生物科技的误用滥用发挥重要作用,成为加强全球生物安全治理和国际合作的有效途径。“天津指南”是中国为推进《公约》进程贡献智慧与方案取得的成果之一。
中国始终认为,促进国际合作与援助是《公约》履约的核心支柱。早在2016年就向《公约》提出“建立生物防扩散出口管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倡议。新形势下,更应统筹《公约》的安全与发展两大属性,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援助,进一步促进生物科技和平利用,确保各国充分享受生物科技发展红利。
2021年,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中国提交的“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中方致力于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开启讨论进程,平衡处理防扩散与和平利用的关系,确保包括生物在内的相关领域技术和资源的和平利用与普惠共享。
“我们愿同国际社会一道,进一步深化生物安全国际合作,推动多边生物军控进程不断发展,构建全球生物安全命运共同体。”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指出。
共同推动建立对生物武器的监督核查机制
去年10月,在联合国大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举行一般性辩论期间,中俄两国外长共同发表了关于加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联合声明。声明重申《公约》是国际和平与安全至关重要的支柱,应得到完全遵守和进一步加强,包括达成包含有效核查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呼吁公约缔约国制定相关执行标准、技术指南及程序,完善调查使用生物武器事件的机制。
作为《公约》的缔约国,美国一方面在其境内外开展大量不透明、不安全、不合法的生物军事活动,另一方面独家阻挠建立《公约》核查机制,国际社会对此严重关切。据美方向《公约》缔约国大会提交的数据,美国在全球有336个实验室,遍布中亚、东欧、东南亚、南亚、中东和非洲。从已曝光的文件看,上述一些国家的实验室,发现了一些特别危险疾病的病原体,而美国国防部对这些实验室拥有绝对控制权。
叙利亚政治分析人士乌萨马·达努拉表示,生物武器与核武器、化学武器都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生物武器一旦失控会导致蔓延全球的流行病。他说,美国是历史上仅有的使用过核武器的国家,在越南还使用过化学武器,且美国反对建立《公约》多边核查机制,“这些事实引发人们对美国生物军事活动威胁全球安全的担忧”。
达努拉认为,美国在生物实验室和生物军事活动问题上暴露了双重标准。一方面,美国阻挠建立《公约》核查机制,没有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另一方面,美国却用生物实验室议题来攻击其他国家。
俄罗斯教育科学院副院长、俄罗斯科学院院士、前俄罗斯国家总防疫师根纳季·奥尼先科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约》对于禁止和销毁生物武器、防止生物武器扩散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际社会需要共同努力推动建立对生物武器的监督核查机制。”
中国安全问题专家俞晓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生物安全威胁是当今全球非传统安全领域面临的一种新型威胁。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生物安全活动监管治理,依照国际规则和标准切实保障生物安全,不仅事关本国人民的安全,也关乎全人类生命健康。
俞晓秋认为,国际社会应共同推动《公约》进程,包括达成包含有效核查机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并通过定期协商与合作解决与《公约》执行相关的问题,推动国际社会共同携手应对日益严峻的生物安全挑战。
来源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