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变身“马路杀手”,驾驶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变更车道、逆向行驶,事后受审竟称“没有印象”。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审结了这起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被告人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北京市房山区京昆高速出京方向逆向行驶,途中多次变更车道、逆行倒车,与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会车,危害公共安全。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为200.9mg/100ml。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常见的提示语。被告人李某酒醒后观看了高速公路的监控录像,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和严重性。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喝酒驾车后果严重,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麻痹大意,以身试法。
关键词: 危害公共安全 高速公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