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北京法院对外发布了2021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记者注意到,当中包含“今日头条鱼”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主播“陪伴式”直播奥运赛事节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小度”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多起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
在“今日头条鱼”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享有“今日头条”商标专用权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发现,湖南省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鱼肉制品的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了“今日头条”“今日头条鱼”等标志,并将“今日头条”标注为商品的品名对外销售。字节跳动公司提出千万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字节跳动公司持有的“今日头条”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永和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商标权。最终,法院判决永和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开支34.8万余元。
这是一起扩大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典型案例。法院判决不仅对显著性强、知名度高的驰名商标扩大保护范围,而且对在不同类别商品上故意摹仿使用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打击恶意傍靠,为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播“陪伴式”直播奥运赛事节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在里约奥运会期间,获得国际奥委会和中央电视台授权的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发现,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盛力世家(上海)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网站设置“奥运主播招募”栏目,鼓励用户充值打赏支持主播直播奥运会。直播间内以“嵌套”的方式呈现央视公司转播奥运会节目的内容,并以1/4屏显示主播视频解说互动区,向用户提供主播陪伴式奥运赛事“直播”,借此牟利。央视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两家公司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被告作为专业的体育赛事直播平台经营者实施被诉行为,存在明显的“搭便车”目的,构成不正当竞争,全额支持了央视公司的诉讼请求。
较之传统的视频盗播行为,该案中两被告的行为系在国内首次采用“浏览器+加框链接+主播互动”模式嵌套他人网页进行直播。该案裁判为经营者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界限,为直播行业等网络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也彰显了法院加大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坚决惩治严重侵权行为的决心。
在“小度”语音指令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是“小度”AI电子产品的开发、运营者。百度公司发现,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AI产品杜丫丫学习机,同样使用了“小杜”的名称,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并在官网进行宣传。
法院审理认为,小度智能音箱和杜丫丫学习机从功能、受众、销售渠道等方面看,属同类产品。子乐公司实施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判决子乐公司消除影响、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该案是全国首例仿冒语音指令的不正当竞争案例,判决体现了司法审判对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这一新兴产业需求的及时回应,释放出推进智能化、数字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