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社交范围有限,单身人士通过APP扩张交际圈已逐渐成为常态,而此类相亲交友APP也往往提供“虚拟礼物”供注册用户购买及使用。4月25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刘先生近日起诉要求退回他在某相亲交友APP上购买虚拟“玫瑰”所花费的6元钱,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其上诉请求。
刘先生下载注册成为该相亲交友APP的用户。在该APP内,他可通过文字交流、语音聊天、直播视频互动等实现与陌生人恋爱、交友的目的。用户可充值获得平台内虚拟货币“玫瑰”,来兑换平台上诸如“添加心仪对象为好友”等权益,也可用来购买虚拟礼物送给心仪对象,但不能直接赠送他人。刘先生遂花费6元购买了60支虚拟“玫瑰”,平台又赠送了几十支玫瑰,随后他在该APP上进行了6分25秒的相亲。
不过,刘先生认为,该APP提供的多项交友服务均需充值才可获得,不符合自己相亲交友目的,而他购买的60支“玫瑰”一直未被使用,也未创造任何价值,故其花费的6元应定性为押金或预付费。同时,APP《用户协议》中“您知晓并同意,玫瑰一经购买成功,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兑换为法定货币,且公司不予退款……”这一条款排除了其取回押金或预付费的权利,因此刘先生诉请确认该条款无效并退回其支付的6元钱。
该APP运营者则认为,虚拟“玫瑰”是刘先生用法定货币按比例兑换而来,用于在平台上进行消费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属虚拟货币而非刘先生所称的“押金”。“陌陌”“soul”“探探”等其他平台均有类似条款,相关约定条款在行业内很普遍。且刘先生在对此有异议后直至起诉前均并未联系过APP运营方提出退费申请,其行为不符合常理,属恶意诉讼。
法院认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关于刘先生所述《用户协议》条款,运营方对该条款内容进行了字体加粗加黑提醒设置,相应内容亦不违背虚拟商品兑换领域的通常做法,不存在不公平地损害刘先生合法权益的情形。刘先生交纳的6元也非押金,系购买虚拟礼物“玫瑰”的付款,根据涉案用户协议,刘先生要求退还的要求违反了约定。最终,北京四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这项上诉请求。
法官提示:目前,社交、游戏等网络平台通常提供称法不一但本质相同的“虚拟货币”,用于在平台内打赏、消费、赠与或兑换其他权益、服务等,且行业惯例为充值成功后不予退款,原因之一是避免不法分子将网络平台的虚拟货币反向兑换为法定货币来达到洗钱目的。
根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据此,游戏、社交等网络平台用户在充值虚拟货币、虚拟商品或任何平台服务时,尽可能耐心阅读平台相关协议条款,尤其是平台通过字体加粗加黑特别提醒的内容,对标的物的法律属性、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及事后的责任承担均有所了解后再充值,适度、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