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废旧电器和废旧电子产品也有“规矩”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规范》近日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回收废旧手机、电脑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产品时,回收经营者应当面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权,且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客户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至6月20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都有哪些回收途径?征求意见稿提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比如,收集渠道可以包括销售网点以旧换新回收;售后服务维修回收;社区回收;机构回收和互联网回收。
不过,回收过程也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其中,收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堆放、丢弃或现场拆解;收集含制冷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做好防护,尽量保持制冷系统完整,防止制冷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搬运、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损坏,造成环境污染。
此外,回收还特别提出了隐私保护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回收废旧手机、电脑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产品时,应当面清理用户个人信息,维护客户隐私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客户相关信息。
收集来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贮存在专门的场地。征求意见稿提出,贮存场地应做地面硬化处理,地面无渗漏,不得露天存放。贮存场地应按照功能分区并设置标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整理分类存放,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此外,贮存过程中应尽量保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完整性,对有损坏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不得直接填埋或焚烧。
征求意见稿还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出了“再利用”的要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质的企业或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手续齐全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拆解、加工、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前应优先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元(器)件的再使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将实现来源、去向可追溯。征求意见稿提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收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对物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参数、数量、新旧程度等必要信息进行如实登记。同时建立台账,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运转流程及对应状态,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产品出入库均应有登记记录,内容包括产品类别、产品来源、产品数量及重量、入库日期和贮存位置、出库日期及去向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