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袁琳 吴束炜
“现在开庭!”绿荫之下,随着法槌的敲响,一场特别的庭审在居民小区里开始了。7月20日上午,房山法院长沟人民法庭吕少罕法官团队将庭审搬到当地小区,巡回审理了一起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恢复原状纠纷案件,该案未当庭宣判。
2016年4月,程先生在长沟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别墅,2017年10月收房。2021年,程先生将别墅外墙东面和北面的部分土地空间用护栏圈住,形成小院。物业公司认为,程先生的行为侵占了小区公共区域,遂将程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程先生对所占的公共绿地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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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吕少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除了程先生,该小区还有多家住户存在类似围建小院的情况,业主们对这起案件都十分关注。为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贴近群众普法教育,推动基层诉源治理,承办法官本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办案思路,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所在的小区,开展巡回审判。
开庭当日,吕少罕法官团队手托法徽,提前来到确定的开庭场地,布置庭审现场,调试开庭设备。十余名小区居民自发来到现场旁听此次巡回庭审,据悉,其中有些居民存在围建小院的情形。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调查、辩论等各项庭审环节,准确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向旁听群众展示了规范高效的庭审现场。
物业公司主张,程先生违反物业合同约定,在别墅东侧外墙向外延伸数米,向北延伸数米,同时沿着别墅轮廓进行了不规则的圈栏,违规圈栏了一个小院,侵占小区公共区域,侵害小区其他居民的整体权利,破坏小区整体规划和管理,影响其他业主权益,应当将侵占的部分恢复原状。
程先生对物业公司的说法不予认可,他表示开发商在售房时,便将有小院作为别墅的推销卖点,展示的样板楼也都配有小院,一直以来,业主都把小院当做是别墅的标配,而且程先生建设小院时经过了开发商的批准,并由物业公司主导,选择的施工单位也是物业公司指定的,现在物业公司如要求拆除小院,既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还存在合同欺诈的成分。对此,物业公司认为,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合同中均不包含小院的面积。
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吕少罕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别墅小院现场勘验,并对争议区域进行测量,制作勘验笔录。在勘验现场,双方均表现出初步的调解意愿,同意庭后就本案进一步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