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招用的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在此期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含毕业年度内应届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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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其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2)与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毕业生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3)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5)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以2021年7月以后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基本养老保险月补贴标准5360휖%=857.6元,失业保险月补贴标准5360%uD70.5%=26.8元,医疗保险补贴标准5360%uD79%=482.4元,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857.6+26.8+482.4)휒=16401.6元。
小微企业已申请享受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通过该毕业生申请享受本市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