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州罗源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卖家竟是孩子的亲生父母。罗源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及杨某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共计向他人出售4名婴儿,构成拐卖儿童罪。
贩卖亲生子女是否构成犯罪,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专访时表示,贩卖亲生子女与贩卖他人子女一样,都属于触犯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无论什么借口,都不能成为贩卖人口的理由。应加强预防,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
贩卖亲生子女触犯刑法,需依法严惩
(资料图)
记者:贩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应如何处置?
张荣丽:贩卖亲生子女与贩卖他人子女一样,都属于触犯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的行为,该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3月15日《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因此,法院认定侯某及其丈夫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先后出卖4名亲生子女,构成拐卖儿童罪的判决是正确的。
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我国在完善刑法的基础上,先后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等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目前的关键问题是发现犯罪并依法惩治犯罪。
加强预防,综合整治“买方市场”
记者:如何避免贩卖亲生子女犯罪的发生?
张荣丽:无论什么借口,都不能成为贩卖人口的理由。我国政府反对拐卖人口的态度是鲜明的,严厉打击拐卖犯罪的立场是坚定的,法律至今还保留着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死刑震慑。
我国政府连续制定反拐行动计划,最新一期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简称《行动计划》)正在实施当中。对广大妇女儿童来说,最好的保护是加强预防,不让拐卖犯罪发生或者最大限度降低发案率。《行动计划》中的预防拐卖犯罪目标是:“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综合整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买方市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有效预防拐卖人口犯罪发生。”
落实《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和相关制度,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拐卖儿童线索。将反拐工作作为学校管理重要内容,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鼓励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提升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爱和保护,完善儿童之家等服务平台的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
落实《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和相关制度,要加强对买方市场的治理。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行为,整治网络非法送养,严禁任何形式非法收留抚养,严厉打击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