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徐慧瑶 通讯员 陈之杞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发现该案中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不足、平台相关管理机制缺失,依法向未成年人原告陈某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并向被告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函》。
这起案件中,年仅15岁的陈某使用父亲的手机,私自绑定父亲的银行卡并设置支付密码,在网络购物平台花费数千元购买成年人账号和游戏代充值服务,以绕过“防沉迷模式”。陈某父亲发现后,将网络店铺、网络购物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代充值的店铺退还已充值款项。网络店铺认为,原告使用了成年人账号充值,店铺并不知道原告为未成年人,且原告已经充值完成并且使用完毕,店铺没有过错。庭审时,经过事实梳理,当事人达成和解,陈某父亲最终撤回起诉。
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陈某的监护人对于陈某生活关心不足,直到提起诉讼,对孩子是如何用银行卡消费、如何进行充值仍然不清楚。根据案件审理情况,法官对原告父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原告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令要求父母,要树立教育引导子女健康上网的意识,合理安排陈某的上网时间,引导其形成健康的用网习惯,加强陪伴,预防其沉迷网络;如陈某使用网络游戏,应监管其进行实名身份认证,以发挥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作用;在使用其他网络产品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提升个人网络安全意识及用网能力,管理好家庭及个人的电脑、手机等上网设备,管理好个人的银行卡及密码等信息,设置必要的支付密码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