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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通讯员 邸少鹏
“我要提供被执行车辆线索!”几天前,强制执行申请人孔先生急匆匆跑进西城法院执行局找执行法官: “请法院立即采取行动,否则车一会儿就开走了!”
孔先生是一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申请人。 当初他借给被执行人陈某15万元,但对方不仅没有按时还钱,甚至在法院判决其清偿债务后仍然不履行。孔先生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 一直关注着陈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事发当天,孔先生偶然发现陈某的车辆停靠在朝阳门南小街街边,他让朋友守在车旁,自己赶忙跑到法院提供线索。执行局值守人员立即将该线索反馈给承办法官刘昊。
考虑到这辆车很可能只是临时停放,如不立即前往扣押,会让申请人实现债权的机会变得渺茫。刘昊法官当即协调张淼、张巍两名法官及两名法警火速按照申请人提供的位置前去执行。
在现场,刘昊法官见到了车辆驾驶人,一问身份,并不是陈某。“这辆车是法院查封的案涉财产,您有义务配合法院完成扣押工作,如果您对该车的权属问题有争议,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刘昊法官向驾驶该车的赵先生解释了法律规定。
赵先生看到执行法官也很惊讶:“我只是借朋友车用一下,真没想到会是法院要执行的财产,我愿意配合法院工作。”随即将车辆交付给执行法官。
当天下午4时30分,这辆被扣押的汽车驶入西城法院执行局。 从接到财产线索到将车辆扣押带回,整个过程仅用时3个小时。“真没想到法院这么快把车扣回来了。”申请人孔先生也因此看到了实现债权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