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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一外卖骑手深夜送餐途中猝死,家属将外卖平台诉至法院,索赔200余万元。11月11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外卖平台、用工单位共计赔偿死者家属150余万元。
去年5月19日凌晨,外卖骑手刘某某接到饿了么平台派送的四个订单。当他分别领取了四单外卖,并完成了第一单的配送任务后,行程轨迹却停止在了下一个订单的配送途中,导致剩余三个订单均因配送超时被取消。直到早上6点多,在某小区单元门外,刘某某被早起的居民发现已倒地身亡,经鉴定系脑干出血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功能障碍死亡。
家属认为,平台完全可以定位到每一位骑手的实时位置,刘某某出事时为深夜,外卖平台作为雇主,有义务关注雇员的实时工作情况,发现订单异常时,应及时与送餐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施以救助。然而在刘某某出现意外的整个过程中,外卖平台未采取任何有效救助措施,导致刘某某发病数小时无人发现并最终死亡,平台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平台运营方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外包的用工单位参加诉讼,成为共同被告。平台运营方辩称,平台系信息服务平台,仅负责向配送员及配送公司提供信息,不参与招募和管理配送员。尽管平台可以掌握配送员的实时信息,但这并不是平台对配送员进行管理的依据,因此平台对刘某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外包公司则表示,刘某某系众包骑手,工作时间、地点、接单选择等均由其自行决定,公司与刘某某之间为合作关系或灵活就业关系,且公司已为其投保保险,不应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外包公司与刘某某之间签订的合同名为合作协议,但实际法律关系却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因此,外包公司作为雇主,应当积极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外包公司存在劳动保护措施不完善之处,应承担主要责任。
平台运营方因未与刘某某签订合同,也未对其进行劳务管理,不需承担雇主责任。但鉴于运营方能够实时掌握刘某某的配送情况,却在配送异常情况的发现、跟进、处理机制上,以及将异常信息及时反馈给外包公司方面存在不完善之处,导致刘某某的异常情况未能得到及时处理,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刘某某本人对自身身体情况也应当有充分、全面的了解,当感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停止超负荷接单,以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最终,朝阳法院认定平台运营方承担2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8万余元;外包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家属109万余元;刘某某自身承担1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