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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杰
北交所开市一周年之际,市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11月11日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业务指南》,正式推出融资融券制度(简称“两融”)。这一基础性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北交所交易机制,提升二级市场定价功能。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融资融券也是国际证券市场中较为成熟的交易方式。北交所表示,投资者可以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时融券做多来放大收益,或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时融券做空获取收益,还可以通过融券交易对冲持仓风险。交易所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有利于吸引增量资金,改变“单边市”状况,促进市场双向价格发现,进一步改善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考虑到投资者交易习惯,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总体上比照沪深市场成熟模式构建。北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包括券商资格管理、投资者准入、账户体系、交易方式、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权益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与沪深市场两融业务保持一致,尽可能适应投资者、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等市场各方的现有习惯,避免增加市场成本。
同时,根据北交所市场特点在转板股票融资融券业务衔接方面作出适应性安排。北交所融资融券制度与沪深市场相比,也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一方面《融资融券细则》明确了标的股票转板的将被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另一方面《融资融券指南》在会员交易业务管理中明确转板证券的融券合约应及时了结;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板的,北交所自停牌之日起将其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另外,北交所将持续评估融资融券制度实践效果,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和市场发展需要,适时推出转融通制度。
北交所表示,本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发布后,将积极组织各市场参与者尽快完成技术改造、组织证券公司根据规则要求完成内部制度准备、融资融券交易权限申请、为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开通本所交易权限等工作。待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就绪后,将另行公布标的股票名单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正式启动融资融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