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2 16:26·北京日报客户端
法治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疫情期间,
不少单位积极响应号召,
倡导居家办公。
但近日有网友反映,
自己在居家办公期间,
因着急接工作电话,
被桌子绊倒骨折。
不少人因此提出疑问:
居家办公时受伤,算工伤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的专业解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如要认定工伤,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在工作场所中受伤、受伤是工作原因造成的。但居家办公和传统办公方式不同,居家办公的特殊点在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与生活时间、生活场所存在高度混同。
首先,关于工作时间,劳动者居家办公时间呈现碎片化、灵活化的特点,除正常工作时间外,不排除劳动者在其他时间工作的可能。这时,对于居家办公的劳动者是否处于工作时间的认定,需结合线上打卡记录、加班申请记录、电话、微信、邮件等工作沟通记录等有效证据来看。
其次,关于工作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一般是根据单位要求居家办公,“家”属于其履行工作职责的场所,居家办公地点可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可认定为工作场所。
最后,关于工作原因,除劳动者本职岗位工作内容外,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因客观需要或便于工作开展而从事的工作也延伸认定为工作内容,并会结合单位发出的居家办公的要求或指令,劳动者为完成单位工作而进行的交流、完成工作的过程及成果、以及导致的意外伤害原因和工作有关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也就是说,案例中居家办公的劳动者,为接工作电话摔伤骨折,如果其接听电话的时间、接听电话的内容符合上述认定标准,那么基本会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