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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近期,北京石景山、大兴等地均有小区业主地下储藏室内的高档白酒或红酒被盗。经石景山检察院12月29日提起公诉,最后被告人马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因马某作案前经常上网搜索有地下储藏间的小区,年关将至,检察官在此提醒各小区物业和业主们要强化地下储藏间的防盗措施。
案发于今年10月初,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多家业主报案,均称自家地下储藏室被人暴力撬门而入,经过清点,被盗物品皆为高档白酒或者红酒。与此同时,大兴区某小区多家地下储藏室也出现被盗情况。
通过提取被盗房间内的人体组织样本,公安机关锁定马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14日,马某被石景山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通过审查发现,马某落网前曾有两次盗窃前科,均为盗窃地下储藏室内的高档白酒,2022年6月25日刚被刑满释放,是累犯。通过调取马某的手机,检察官发现其经常通过互联网搜索具有地下储藏间的小区,随后伺机作案。
由于地下储藏间人员流动小,往往没有配备监控设备,而有些业主又有将长期闲置不用的物品放置在地下储藏室的习惯,故成为马某理想的盗窃目标。同时,许多地下储藏间防盗门锁较为简陋,马某使用撬棍便能轻易撬开,让他频频得手。
12月29日,石景山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马某提起公诉。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马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马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认罪认罚,最后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在此检察官提示,年关将至,有地下储藏间的小区物业和业主应重视地下储藏间的防盗措施,强化安全防范,有条件的尽快换用B级或C级锁,尽量不在此放置贵重财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