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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蕾 程功
参加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市人大代表、丰台区颐养康复养老照护中心院长施颖秀带来了一份特殊的建议。 施颖秀调研了55个“以老养残”家庭,建议通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给这类家庭以扶持。
在这类“以老养残”家庭中,父母年事渐高,还要反过来养育残疾的子女。 “在这些家庭中,往往经济困难伴随着生活困难。有的老年人自己都出现了认知障碍、行动障碍,家里的残疾子女有些是肢体残疾,有些是精神或智力残疾,都属于中重度残疾,生活同样无法自理。当老人去世后,残疾子女还面临着无人照料的困境。”施颖秀说。
施颖秀花了两个月时间,走访、调研了当中55个特困户,跟部分家庭里的老年人开过座谈会,还通过热心志愿者搜集了大量资料。
其中一个家庭带给施颖秀很大的触动。这个家庭中两位老人都已70多岁,他们的孩子今年40多岁,精神二级残疾,智力一级残疾,视力也不好,完全没有自理能力。夫妻俩遍寻残疾托养机构寻求帮助,有的是不提供接送服务,有的是不愿意接受重残人员。老人无助的眼神,看着令人揪心。
施颖秀了解到, 类似的家庭在北京有上万个。但无论是专业养老机构还是社区居家配套服务,对于此类家庭都存在着资源供给不足、服务能力不够的问题。“这是一个由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叠加构成的弱势群体。老人身故后,残障子女托付给谁?家庭财产如何处理以支持残障子女的持续生活?”
今年,施颖秀早早着手准备,带着建议上会,呼吁由残联牵头,尽快建立集残联、民政、卫健委、住建委等多部门的联合保障机制,梳理政策福利体系,深入开展调研,完善、健全政府福利体系和制度保障,给老残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让家庭里的老人没有后顾之忧。
施颖秀还建议, 可以鼓励引进保险或信托机构,为老残家庭提供长期可持续的经济和服务保障,特别是保障父母身故后托付残障子女所需的费用和照护服务质量。通过完善的社会监护人制度与特殊需要的保险或信托相衔接,保障老残家庭的财产和资金安全,并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