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林靖
“翁某突发疾病引起基础病加重,看病费用已超出社保支付及家庭承受范围,需要解冻商业保险救命!”北京四中院执行局干警上月收到被执行人家属发来的一条“求救”短信后,赶往现场了解评估,并快速办理解除冻结手续,翁某家属也缴纳了案款,目前在保障执行的基础上已解决了看病治疗难题。
翁某及某地产公司与某信托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产生纠纷,被四中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翁某名下拥有包括分红险、年金险、医疗险在内的多个商业保险单,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冻结并处分被执行人基于保险合同享有的权益。
四中院考虑到翁某的商业医疗险已投保十多年,强制退保虽可将退保后返还的余款用于执行,但势必会一定程度上减损保险价值。在遵循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意愿的基础上,经过多方协调,法院对翁某的商业保险进行冻结,冻结后的保单将不再允许变动,保险公司也将停止理赔,直至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案款。
去年底,患有动脉硬化、类风湿的翁某因突发疾病引起基础病加重,所需看病费用已超出社保支付金额和家庭承受范围,急需商业保险“救命”。翁某家属尝试给执行法官发短信,恳请法院能够解除对翁某商业保险的冻结,并提出愿意按照保单现金价值向法院缴纳现金置换,在保障执行的基础上解决看病治疗难题。
四中院执行局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过评估,法院判断翁某及其家人的申请合法合理,可以在提供书面申请和医院诊断证明后,通过向法院缴纳现金来解冻保险。
“时间不等人,人命大于天。”与申请执行人某信托公司充分沟通后,四中院执行局于新年前赶往翁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的见证下办理了解除冻结的相关手续,翁某家属也向法院缴纳了相应的案款。
此案办理过程中,北京四中院执行局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回应当事人急难愁盼,统筹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在实现申请人债权的同时,最大程度地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实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执行效果。目前,保险相关事项已办理妥当,面对法院的关心问询,被执行人发来了诚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