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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车位被邻居占用,吴先生拨打对方电话也打不通,一气之下,用土疙瘩砸坏了对方的车。这个行为不仅让他被行政拘留5天,还被通州法院判赔对方损失近6800元——本来的是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因处置不当,吴先生“有理变成了没理”。
通州法院2月9日发布的案情显示,原告王某和被告吴先生是邻居,前段时间,吴先生驾车回家,发现他自家的车位上停着别人的车。吴先生拨打车主王某的电话,拨了多次对方都未接听。一气之下,吴先生用土疙瘩砸王先生的车并将车牌掰断,之后他很快被查获。警方对吴先生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王某修车花了6637元,换领牌照花费155元。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吴先生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792元。
庭审中被告表示,对于换领新车牌照费155元同意赔偿,且认可对方提交的维修费证据,但是认为不应该全部损失都由他承担,因为事出有因,是原告将车停在自己的车位上,才导致后面的事情。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吴先生同意赔付换领新车牌照费,并认可涉案车辆维修费金额为6637元,法院认为,权益受到侵害后,被告应用理智的方式、合理合法主张权利,但他未能克制情绪,损害了对方的车辆,明显超出合理的限度,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吴先生赔偿原告修车费6637元、换领新车牌照费155元,合计6792元。
主审法官表示,如果使用超出必要限度的手段来维护权益,很可能让自己“有理变没理”,还得承担法律后果。公民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应该时刻保持头脑清醒、理智客观地解决问题,不能为了一时的泄愤大打出手,给他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乃至身体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