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贺依蓉
“三八”国际妇女节将至,买鲜花送母亲、送姐妹、送闺蜜、送女友成了很多人的选择。方便的网购途径,也使得鲜花订单火爆起来。但是,订单迟迟不发货、收到的花已经蔫了……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平谷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要注意鲜花合同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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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束鲜花送给母亲,可签收时发现,鲜花都蔫了。在平台投诉后得到的回复是: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消费者一旦签收花束,即视为鲜花质量符合约定,所以平台后续不再承担其他售后责任。
“不少电商都知道鲜花不易保存,容易因为鲜花质量问题引发纠纷,因此在合同上写明‘签收即认可’这一条。”对此,法官明确告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有“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因此,即使电商平台在合同上给自己留了个“后手”也没有用,消费者依然享有退款、退货的权利。
王小姐在某电商平台为闺蜜定购了3月8日配送的“三八妇女节”买一送一活动花束,但一直到3月10日鲜花才送到。投诉至平台后,给予的回复是: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已经勾选了“同意协议”,该协议中约定,“活动花束若超过72小时仍不能配送,则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订单费用,此外不承担其他责任。”
法官介绍,我国民法典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节日赠送鲜花,往往承载着特殊意义,将特殊时期的鲜花订单超时时限定为72小时,将会致使消费者无法实现合同订立目的,电商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应该就该项条款进行特殊提示,否则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法官表示。
在电商平台签订鲜花购买合同时,如何保护自身权益呢?法官给出相关建议。
下单前,应做好“前期”工作:选择有信誉的电商平台,选择有工商电子标识备案的鲜花商家;仔细阅读电商平台提供的合同,不要跳过“阅读协议”步骤,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要求电商平台或商家将订购鲜花时必要的要求(特别是配送时间)写入合同;注意留存好电商平台和商家的宣传页面,及时保留证据。
收货时,做好“注意”工作:发货前与商家提前沟通好配送方式,并让商家拍照确认好交给物流前的鲜花,保存好照片;签收时,仔细检查鲜花的品质、数量、包装等信息,并与发货前商家提供的照片进行仔细核对,再签收。
此外,全程要保存证据:留存好所有的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留存好往来信息,如邮件、QQ聊天记录、汇款记录等;要求商家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