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在东城区,有一个全部由女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也是北京市劳动仲裁系统首个专门处理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仲裁审理庭。人们通常叫它“女职工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发挥同理心 审案的全是“女职工”
“一会儿,如果您不舒服,请举手示意我们,我们会安排休庭,让您缓一缓……”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女职工权益争议审理庭外,一个围绕“三期”女职工权益的案件即将开庭,仲裁员正柔声嘱咐着已经怀孕6个月的当事人,做好随时调整庭审节奏的准备。
这样的安排已经成为该仲裁庭每次开庭前的必备工作。给予女职工尤其是“三期”女职工在身心方面的特别关注,让这个仲裁庭在守护法律准绳的同时,也给予了当事人更多温情与关爱。
2016年,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结合《北京市东城区“十三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研究成立了全市首家女职工权益争议审理庭,6名仲裁员、1名书记员,均为女性。
“这种人事上的特别安排,一方面能发挥女仲裁员温柔、心细、亲和力强的优势,稳定诉争双方情绪,缓和矛盾,更好地化解争议;另一方面也能通过双方相同性别、相近年龄、相似经历的同理心,让仲裁员更加顺畅地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减少女职工在维权过程中的顾虑。”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司琳说。
“六心工作法” 让服务心贴心
女职工庭创建暖心接待、耐心解释、精心调解、贴心服务、细心审理、公心裁决的“六心工作法”,切实让女职工感受到心贴心的人性化服务。
为快速审结“三期”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女职工庭在立案咨询大厅设立了“女工三期绿色通道”,对涉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现当天立案、次日完成排庭、15日左右开庭审理、30天内结案,比普通案件审理节省一半时间,为处于“三期”的当事人有效节约了诉争时间。
“有的申请人挺着大肚子,有的抱着还需要哺乳的孩子,有的产后情绪不稳定,一直在哭。”庭长周思思说,对于即将生育或生育不久的女职工来说,走到仲裁这一步,其身体上、心理上都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我们都会告知申请人,如果需要休息就举手示意,如果需要哺乳就为她们提供方便。”
这里专门设置了临时母婴室,让母亲、孩子能够歇歇脚。为照顾不方便的当事人,女职工庭还上门送达、调解、开庭。而为了核实案件证据真伪,女职工庭仲裁员不辞劳苦,经常去医院、社保中心等部门调取材料……单身母亲李女士,是带着幼儿来参加庭审的,庭审时间较长,女职工庭派出专人在接待室照顾她的孩子。高女士是高龄产妇,家住距离东城仲裁院50公里之外的通州区西集镇,丈夫又在外地工作,工作人员到家中现场送达文书。
一些女职工经济困难,女职工庭还为她们提供免费的司法援助。她们与北京纳诚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共建公益法律服务站协议书”,安排专职律师为已经立案的“三期”女职工提供免费的专业的法律咨询,指导“三期”女职工填写法律文书、准备证据材料。
6年来帮助女职工追回9000余万元
仲裁员丁月涵审理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一位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有先兆流产的迹象,请了几个月的病假,公司按“她交的假条不是三甲医院开具的”“没有提交配套的单据、票据等细则”“也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完成申请、审批再休假的流程”这三点为依据,以旷工为由开除了她。
“我们调查发现,在这位女职工怀孕前期,被开除的决定对她的情绪影响很大,到了庭审当天,她已经生完孩子,因为得了产后抑郁症、情绪波动很大,几度导致正常的庭审进行不下去。通过庭审,我们查明她提交的相关诊断证明都符合休病假的要求,当时的身体状况也不可能亲自到单位完成申请休假的手续。她通过微信向主管请假,向人事主管提交了病假条的拍照证明,事后也快递了病假证明原件。因为这位申请人有休病假的事实依据,也确实向公司履行了请病假的手续,公司提出的三点要求不符合常理,也与法律精神相悖,裁决结案的话,会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支持申请人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
按照正常流程,丁月涵和同事们的工作本可以告一段落,但考虑到这位申请人特殊的身心状态和对公司的芥蒂,再回到岗位后也无法正常工作,她们在当庭和庭后多方做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最终以公司支付适当的赔偿金额、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彻底解决了双方的纠纷。
截至2023年1月,女职工庭共受理各类案件6996件,化解集体案件百余起,帮助女职工追回各类财产损失和赔偿金9000余万元。
“我们将持续关注妇女维权难题,不断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创新力,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为构建市域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作出更大贡献。”司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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