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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邵一江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邵一江有期徒刑10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邵一江在担任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标、业务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14.5万元,其中未遂14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一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存在部分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邵一江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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