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张宇 通讯员 刘冰
会员在网络平台拍下“字画”,再通过平台寄卖,只要交给平台寄卖手续费,字画价格就能上浮,并通过卖给其他会员挣取差价,若介绍其他会员加入还能挣得佣金。现实中真有这样轻松的“赚钱游戏”吗?4月10日,北京大兴区检察院通报该院办理的一起涉网络传销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参与传销人员500余人,层级达13级
(相关资料图)
被告人李某某等4人以某拍卖公司的名义,先后利用微信小程序、APP软件等线上平台进行字画“拍卖”,参与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得会员资格发展层级,以投资金额和下线会员投资总额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
在该传销平台中,会员购买字画当日向平台缴纳寄卖费用,次日,平台会将字画价格上提4%继续销售。会员每完成一次字画交易,网站将收取交易额的2%作为手续费,会员个人赚取2%的提成。一幅字画价格涨到1万余元后,由传销组织在平台“拆分”成多幅字画后继续上架交易。
经查,该传销组织一年内共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500余人,发展层级13级,会员交易金额过亿,平台收取会员拍卖手续费合计上千万元。
检察官称,类似这样在网上建立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传销系统就是网络传销,它以互联网为平台、多以虚拟商品或纯概念运作为幌子,会员上下线之间往往互不相识,不见面不接触线上就把人套牢。网络传销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大,危害可不小。
不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真实交易
检察官解释,网络传销虽然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用集体上课,但其本质依然是传销。
一是经营行为具有欺骗性。本案中,字画上架销售金额并不是根据市场交易规则产生,而是由犯罪嫌疑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设置,在字画上涨到一定金额后进行拆分继续销售,其交易过程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律,且并不存在真实的字画交易,没有完善的商品交易环节,所有会员均是为了挣取提成和佣金。犯罪嫌疑人通过拍卖平台从参与购买字画的会员缴纳的费用中获利。该模式下会造成字画越来越多,只有不断吸纳新会员加入参与购买才得以维系,一旦无人接盘,参与人员必然会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传销组织结构具有层级关系。本案中,会员加入平台需通过扫描其他会员的二维码入会,形成层级,尽管扫码入会时不需要缴纳会员费,但其参与拍卖字画向平台缴纳的上架服务费相当于变相的“会费”。该平台会员层级为13级,且呈现下大上小的结构,符合传销组织的结构特点。
三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本案中,会员若想在字画拍卖中获利,必然需要发展下线接盘参与购买字画,下线参与拍卖字画的交易金额越高,其获得的佣金越多,且该平台有若干团队长,团队长伞下会员数量及交易额总量达到一定标准后,会向团队长发放团队奖励,其实质即是按发展会员人数获利。
提醒:投资时要仔细甄别经营模式
在此,检察官提示,要提高对网络传销的防范意识,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判断,不存“一夜暴富”心理,克服贪念欲望,切勿相信“天上掉馅饼”。遇到投资项目,要仔细甄别其经营模式,尤其是用新名词、时髦语、以创新的名义包装推介自己,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发现是传销,请远离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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