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近日,湖南长沙的一个小区地下停车位“火”了。
这个产权车位被其他车主占用,业主与物业公司反复与车主沟通,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就是不挪车,甚至要求看购置合同确定车位归属。双方对峙数日,业主别无他法,干脆用地桩将车位焊死,将车辆牢牢圈住。
【资料图】
虽然这场纠纷最终化解,但过程却令人唏嘘。不仅焊死的停车位成了网红打卡地,甚至还引发网友网暴车主。一个明显的侵权行为为何持续发酵难解,难道真如网友所说,要用“魔法”才能打败“魔法”吗?
车位被人占用拒不挪车
业主无奈焊死车位对峙
根据媒体报道,湖南长沙某小区的业主刘女士在小区地库买了一个配套车位,平时她并不常在这里居住,近日回小区办事才愕然发现,自家车位上停着一辆车。刘女士联系车主唐女士挪车,可双方的沟通很不愉快,刘女士只能让物业公司交涉。
物业工作人员联系唐女士让她挪车,唐女士却要求拿出购买合同证明车位的归属。刘女士认为这是个人信息,不方便提供。虽然物业公司表示车位确实是刘女士购买的,但唐女士不见合同就是不挪车,最终只能报110解决。
当地派出所建议锁车或者拖车,物业公司协助刘女士锁了车。唐女士得知后要求开锁,但又表示自己人在外地开锁当天无法挪车。
物业向交管部门询问,交警答复只能拖走堵在消防通道上的车辆,占车位双方都是私人财产,无法拖车。
实在没办法了,刘女士便在车位四周安装地桩,将车位“焊死”,把占位车牢牢圈住。
因占用车位引起的纠纷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刘女士的遭遇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情感共鸣。
“果然还是魔法打败了魔法……”对于刘女士的做法,网友觉得十分解气。他们有的谴责车主无理搅三分,有的给刘女士支招加高地桩或者用拖车拖走,还有人要自掏腰包帮车位焊个铁笼子。
随着纠纷久拖不决,越闹越大,停车场成了网红打卡地,几乎每天都有人来停车场打卡。为满足公众对事态的关注,有业主甚至蹲守停车场,全天候网络播报。
在双方对峙十余天之后,经过街道司法所组织调解,唐女士向刘女士致歉,双方和解。车位前设置的栏杆也随即拆除。
侵权成本低维权难度大
“自力救济”透着无奈
占车位的事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大多数情况下,占位车主接到通知挪了车,道个歉,事儿也就过去了。当然,也有不少占位不走引发激烈矛盾的。民事纠纷警方不管,沟通无效物业没招儿,像刘女士这样“自力救济”实属逼不得已。
占车位纠纷真的就这么难以解决吗?
首先,法律上的规定倒是很明确的。
侵权法领域资深律师、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聪律师告诉记者,占用他人购买、租赁的车位,无疑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于侵权行为,受侵害一方依法可以要求排除妨害。如果因车位被占用,车位所有人、使用人额外支付费用停车,也可以要求占用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但是从解决纠纷的角度,当事人自行维权有些难度。郭聪律师说,像这样的民事纠纷,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让当事人去法院打官司,耗时费力得不偿失,对解决纠纷无益,也浪费司法资源。业主依法自行排除妨害又需要联系拖车公司挪车。拖车公司很可能不敢接受委托,拖走他人的占位车辆。
另外,公权力也难以强势介入。郭律师表示,占用车位的行为,从性质上来说还是民事侵权行为。派出所可以出面调解,但占用车位并非《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违法行为,民警没有合法依据对车主进行治安处罚,或强行拖车。事发在小区地库,并非社会道路,交警也无法进行处理。“公权力介入也是有边界的,社会上相当多的纠纷其实都是公权力覆盖不到的。”
郭律师认为,解决此类纠纷最可行、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方案就是物业公司拖车。物业公司对小区秩序负有管理责任,车位所有人有权要求物业排除妨碍。“车位租赁人交纳租金,或产权人购买车位,与物业公司就形成了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应当对停车秩序进行管理,保障车位使用人或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有协议,而物业公司又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反而要承担违约责任。”
厘清责任 该管得管
别把矛盾纠纷推向网络审判
郭律师认为,物业公司不出面拖车,大概是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也不清楚,不敢处理。实际上物业公司基于管理职责,挪走占位车排除妨害,是有法律依据的行为。只是需要注意在挪车过程中借助专业设备,不要造成车辆损失。基于物业管理制度,物业公司还可以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追究责任,比如要求车主支付拖车或停车费用等。
郭聪律师介绍说,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为了解决小区占车位纠纷,就专门添置了拖车设备。在查明车位归属,确定车辆没有理由占用车位后,物业公司直接把车挪走,停放在不妨碍通行的地方,等车主来取车。这种负责任的做法让小区业主不再独自承受车位被占的困扰。
从“焊死车位”等近期发生的多起网络舆情事件中可以发现,网友对这些事件的关注大多源于对不道德行为的愤恨和谴责,但事件没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是引发之后持续的热议、猜疑、谩骂甚至最终发展为网暴的重要原因。
用魔法打败魔法并非良策。郭律师说:“我们社会生活中的各类管理者,应该厘清自己的职责边界,及时处置,不能有怕担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该挪的车要挪,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要管,别把矛盾纠纷推向网络舆论审判。”
就事论事批评谴责是合理表达
“网暴”侵犯隐私名誉不可取
明显的侵权行为迟迟不纠正,拨旺了网友心中的怒火。和很多网络事件一样,“焊死车位”事件也发展到了网暴的地步。当有人透露唐女士是当地一家置业公司的置业顾问后,这家公司的官方账号评论区就被网友们“攻陷”。最终,公司不得不紧急发声明,称唐女士在事发前就已经离职,其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还有各路“同事”、“邻居”冒出来曝光唐女士的私人生活。
不难发现,很多网络事件都呈现出从对事件本身的批评谴责一步步走向网络暴力的轨迹。比如今年五一期间发生的婆孙景区排队纠纷、高铁互殴事件等等,网上都出现了人肉搜索、语言暴力等情况。有些“知情人”甚至还有板有眼地披露当事人早有恶行劣迹,内容难辨真假。
郭聪律师对此表示,网友在网上发言,如果就事论事发表自己的意见,批评谴责,哪怕言辞稍微过激一些,只要不是对人格的侮辱,就都属于言论自由的表达,不会因此产生侵权的法律后果。但如果抛开事件本身,开始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曝光个人信息,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如果捏造事实,散播谣言,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则是损害他人名誉的侵权行为。这就是正当发表观点与网络暴力的分水岭。
“网暴行为根据情节程序、危害后果的不同,轻则要对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达到一定后果的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引起严重后果,甚至会涉嫌诽谤罪、侮辱罪等,被追究刑事责任。”郭律师说。
因煽动网络暴力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已有先例。几年前,四川德阳的一名女医生及其丈夫在游泳池与一名未成年人发生纠纷。在警方调解未果后,未成年人的亲属到女医生及其丈夫的单位,要求处理二人。不仅如此,三名亲属还将夫妇俩的个人信息与游泳池视频关联,配注带有明显负面贬损、侮辱色彩的标题,在网上发布情绪性、侮辱性标题帖文和评论,引导网民对夫妇二人作出负面评价。最终,不堪网暴的女医生服药自杀身亡。
2021年8月,法院判定三名亲属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煽动网络暴力,公然侮辱他人,致被害人自杀身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最终判处三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郭聪律师提示说,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友也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网络暴力对人的伤害是巨大的,很可能远超其不道德或不合法行为应该受到的批评和惩处。希望网友们都能理性发言,恪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