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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如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十分关注,期待司法机关能从严惩处,新的司法解释坚持严字当头,回应了社会关切。
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一向零容忍。但随着新型犯罪形式的出现,对一些性侵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形,需要及时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其中,利用网络实施的猥亵行为日趋猖獗,不少青少年深受其害,公众深恶痛绝。个别成年人包藏祸心,伪装成青少年的同龄人,在屏幕背后提出购买不雅视频、拍裸照等荒唐要求。一次又一次的隔空猥亵之后,当未成年人想要拒绝时,犯罪嫌疑人就会原形毕露,用手上拿到的照片等施以胁迫。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3名强奸未成年人罪犯被执行死刑案例,3名犯罪分子均是通过网络聊天手段,专门挑选小学或初中女生作为侵害对象,扭曲未成年人“三观”,进而实施线下性侵犯罪。3名罪犯行为令人发指,死有余辜;观众痛心痛恨之余,对严惩此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更为强烈。
作为网络原住民的一代,青少年触网年龄越来越早。借助网络,犯罪分子可以轻易找到侵害对象,不仅伪装身份,还能抹去作案痕迹。数据统计,2018年到2022年9月,全国有1130人因为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些应该远远不是全部,因犯罪行为隐蔽性强、尚未被家长发现等原因,逍遥法外的“大灰狼”应该还有不少。对每一名孩子来说,每一起隔空猥亵,都是一场身心的深重灾难。来自虚拟世界的阴云,不仅会压得现实家庭喘不过气,还可能伴随受害人一生。
以未成年人为猎物隔空猥亵,进而线下约见并侵害孩子,欺骗性质明显,危害后果严重,实施手段恶劣,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毫不手软地打击。黑手藏得越深,法律越要瞄准隐秘的角落。两高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将网络猥亵行为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就是用法律的利剑,斩断随时可能伸向孩子的黑手。解释还专门提出,应加重处罚在猥亵过程制作视频并以此胁迫实施猥亵的行为,体现了司法层面对新型犯罪细节的关注和重视,也是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无死角和专业化的进一步强化。
性侵未成年人,公众不会原谅,法律也绝不宽容;无论“隔空”手段多么隐蔽,终究逃不脱法律的严惩。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 辛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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