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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婚礼上的一切细节都还没协商好,合同也没签,张某已先向婚庆公司支付了5000元定金,婚庆公司随后投入资源搞了方案,却得不到张某认可。婚礼日期日益临近,张某的不满终于爆发,要求婚庆公司退还定金。通州法院发布消息说,考虑到婚庆公司确实投入了资源、提供了方案、付出了成本,判令该公司返还3000元定金。
张某为了让自己的婚礼能成为终生的纪念,专门找了婚庆公司进行策划,但是希望总价能控制在1.5万元之内。对方则认为这个价格太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但张某在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时候,为了推进婚礼的准备工作,还是先支付了5000元定金。
婚庆公司于是开始了这一单生意的筹备工作,为婚礼预定了化妆师、舞台灯光设计师、摄像师。但在此期间,张某对婚庆公司提供的化妆师、现场道具等均不满意,并表示该公司提供的婚礼现场设计图、效果图,也都无法达到他的要求。随着婚礼的日子一天一天接近,张某坐不住了,要求婚庆公司退还定金,并表示他会另请其他公司来办婚礼。婚庆公司同意不再协助办理婚庆典礼,但不同意退还定金。双方于是在法院见了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提供的证据显示,都认可张某支付的5000元是定金,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就在于定金是否应当退还。法院表示,这5000元实质是为担保合同订立而收取的立约定金,双方均负有洽谈合同、签署合同的义务。不过后来因双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合同未能成立。双方均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存在拒绝订立合同的情形,未订立合同亦非双方过错,故收取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而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考虑到婚庆公司已经为张某的婚礼进行了预定主持人、化妆师等相应的准备工作,基于公平原则,酌情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后,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张某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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