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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女士的丈夫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十年,去世前还订立遗嘱把自己所有的夫妻共同房产份额遗赠给“第三者”的女儿。凭借这份遗嘱,“第三者”的女儿理直气壮地来争房产,输了官司还赖在房子里不走,逼得古稀之年的周女士打官司要房子。北京西城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母女二人立即腾退返还房屋,并支付20年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58万元。
周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结婚几十年,生了一双儿女。自2001年开始,王先生与他人同居,居住在他与妻子共有的位于西城区的一套住房里,直至2011年去世。
丈夫去世后,周女士和儿女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确认王先生在该房屋中的遗产份额由周女士继承。
这时候,“第三者”的女儿韩女士却和周女士打起了官司。她拿出一份王先生订立的遗嘱,王先生表示身故后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韩女士。
2020年,韩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涉案房屋所有权的50%份额归其所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违反了我国倡导的一夫一妻、夫妻互相忠实的基本道德义务与伦理要求,也违背了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违反公序良俗。而韩女士之所以成为房产份额的受遗赠人,与其母亲和王先生同居有因果关系。如果这样的行为得到支持,就会变相使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免于追究,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因此,法院以王先生的遗嘱内容有违公序良俗为由认定其无效,驳回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
输了官司后,韩女士和母亲还继续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周女士一家多次催促二人腾房也无济于事。周女士只好提起诉讼,要求二人立即腾退返还房屋,并支付20年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此前的生效判决已经确认王先生所立遗嘱无效,周女士是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而韩女士与母亲没有合法依据在此居住,应尽快将房屋腾退返还给周女士。此外,法院还认为,二被告入住案涉房屋,切实损害了周女士作为产权人的经济利益。法院参考北京市房地产年鉴中公布的案涉地段的历年租赁成交均价,酌情确定被告母女二人向周女士支付20年来的房屋使用费共计58万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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