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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岳麓公安分局7日下午发布警情通报,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教师宋某明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通报称,9月6日下午,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全面开展调查取证。目前,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此前报道——
9月7日,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有家长反映,其孩子在课堂上被老师伤害导致需要做开颅手术,引发舆论关注。
7日下午,岳麓区教育局通报称,该校四年级教师宋某明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该学生额部受伤,受伤学生已及时送医治疗,涉事教师宋某明作出停职处理,正接受公安部门调查。
(原标题:教师宋某明,被刑拘)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 记者 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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