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戒毒医院登记在册并接受治疗的吸毒成瘾人员可以通过开具戒毒药物帮助戒治毒瘾,但崔某、朱某二人却将医院的戒毒药物转卖给其他吸毒人员获利。记者日前获悉,西城法院以贩毒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9个月和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去年3月,女吸毒人员单某到北京一家戒毒医院想开些戒毒药物莎菲片来戒治毒瘾,但因为她不是在医院登记并接受治疗的吸毒成瘾人员,医生并未给其开药。随后,单某在医院内询问了一名也来开药的女子崔某,请她帮自己开药,并承诺给予几百元的好处费。崔某明知戒毒药物受国家管制,必须是在指定医院注册、有病例的吸毒成瘾者才能购买,但为了利益,她还是当即同意了,并与单某加了微信好友。过了几天,单某给崔某转账1600元购买5板莎菲片。为了买到足够的药物,崔某还找到自己的朋友朱某,分别从医院开药。三人在医院外交接药物时,被接到举报线索的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朱某向他人贩卖其他少量毒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从重或从轻处罚情形等,最终判处崔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朱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