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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安徽省江北产业集中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唐开强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开强利用担任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镜湖区委副书记、弋江区区长、鸠江区委书记、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或单位在土地供应、国企股权竞买、贷款担保、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唐开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唐开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庭审。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