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通讯员 竹俊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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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道的仲裁派出庭就近打官司,维权省时又省力。”刚刚走出派出庭的王女士十分赞许地说。
就近审理 公司门口开庭
王女士2016年8月11日入职某信息公司,做前台客服,一直工作到今年5月底。因与该信息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未能协商解决,王女士向朝阳区仲裁院申请仲裁,原因是“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口头将我辞退。我不认可公司经营有困难,公司的解除属于违法行为。”
朝阳区仲裁院受理王女士的劳动争议案件后,按照就近原则,直接安排到望京街道派出庭开庭。
位于望京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劳动仲裁派出庭内,仲裁员、书记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席位有序设置,仲裁台上方正中悬挂着红底黄字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徽,布置简洁而庄重。9月7日下午两点半,王女士劳动争议一案准时开庭。
因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仲裁员在详细听取双方当事人就解除过程、解除原由、年休假安排等提出的主张后,组织双方开展了质证和辩论,并在征求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开展了“背靠背”调解。因双方未达成调解意向,仲裁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案将在15日内作出裁决。
不到1小时,仲裁庭审即顺利完成。
简案速裁 已建立三个街道派出庭
据悉,自去年开始,朝阳区仲裁院开始推进仲裁派出庭建设。派出庭相当于仲裁院的一个仲裁庭,是在仲裁院之外,履行仲裁院的庭审职能。截至目前,已建立了酒仙桥、三里屯、望京三个街道派出庭。
“建立派出庭是我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举措。”朝阳区仲裁院党委书记、院长刘斌表示,“我们的出发点有四个。一是拓宽劳动者维权的渠道,为群众提供仲裁便利,就近开庭审理,减轻诉累;二是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能,就地化解矛盾,打通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三是结合速裁、调解等多种办案模式,构建多元化劳动纠纷处理机制,缩短维权周期;四是增加普法宣传的效果,为辖区发展打造更好的市场化和法治化环境。派出庭的设立还有利于促进调解仲裁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深化调裁联动,助力案结事了。”
“在派出庭审理的案子,我们有相应的选择标准。”朝阳区仲裁院速裁庭负责人介绍说,首先是就近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开庭,方便双方就近解决争议。其次,案件请求要具有典型性,适宜普法宣传。另外,选取的案件适用简案速裁模式,审理周期会大大缩短。正是基于上述情形,王女士享受到就近开庭、快速获得裁决结果的便利。
以案说法 成为辖区企业的普法课堂
在派出庭调处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审理。该负责人介绍说,街道劳动部门会邀请辖区及附近街道的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主管旁听。旁听人员一方面可以以案为鉴,规范自身的劳动用工和管理;另一方面通过仲裁员结合实际案件的提示,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此外,旁听人员还可以与仲裁员面对面,针对企业实际,请仲裁员答疑、支招。
王女士的这场庭审就有10多家企业的人力资源主管旁听。庭审结束后还安排了“仲裁员与企业面对面”环节,仲裁员针对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对案件的疑问以及企业自身在用工过程中的疑问进行了解惑。例如,有人提出疑问:“刚才开庭的案子中,王女士以前在其他公司上过班,到现在工作已超过10年。为什么说她以10天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有误呢?”仲裁员解释说:“我们一般参照社保缴费年限来判断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王女士的确工作已满10年,现在可以享受10天年假。但是在前两年,她工作未满10年时,只能享受5天年假。所以她计算未休年假工资应分段计算,不能都按照10天来计算。”这么一解释,旁听席上的人都恍然大悟,以后再处理自己公司的员工休假事宜,也便有了参考指南。
眼下,朝阳区仲裁院又有了新的规划,打算在8月29日刚刚开园的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朝阳园,建立新的行业调解组织及派出庭。另外,还将继续尝试在派出庭所在地立案,收取仲裁申请,建立立案、调解、开庭等“一条龙”维权服务,届时劳动者和企业将享受到更多的便利,实现更快捷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