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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近日,北京市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也都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三地决定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突出保护,古为今用、强化传承,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建设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促进京津冀区域创新融合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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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明确建立区域协调机制,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建立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合作方式,拓宽合作领域,探索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的新模式。
此次颁布的《决定》明确天津市与京冀两地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协同:
一是共同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统筹大运河及沿线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小镇等文化资源,构建跨区域文化遗产连片、成线整体保护体系。
二是共同开展大运河文化宣传。联合策划大运河主题文化活动,加强大运河文化数字化展示,推动大运河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大运河承载的当代价值和时代精神。
三是共同加强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明确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沿线地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改善水系资源条件,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用水。
四是共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明确加强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生态空间管控和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按照统一标准加强水环境保护,开展沿线水环境监测预警与控制,推进水污染联防联治。
五是共同推进文旅融合。培育统一的文化旅游品牌和各具特色的运河城市品牌、服务品牌,深化北运河通航河段旅游合作,稳妥推进其他适宜河段旅游通航,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休闲产业协同发展。
另外,《决定》还明确制定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大政策、重大规划时,应当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的沟通与协作。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执法协作机制,支持大运河沿线有关区与北京市有关区、河北省有关市县加强执法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当与北京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加强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