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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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买房的一方将房产登记至没出钱一方的名下,婚后这套房子算谁的?恋爱时有大量的财务往来,分手后那些钱能够还回来?婚前财产纠纷频发,法官提示说,这些或明显、或隐蔽的“坑”,一定要躲开。
1月13日,匿名帖子“江西萍乡1888万彩礼”事件以“被认定虚构、发帖人被平台永久封号”收场,但能够引发如此巨大的波澜,势必有相当大的“群众基础”,加之当地官方出面澄清时,一句“百万以上的都很少”,被大量公众反向理解,得出的结论是“当地的彩礼还真不少”。
通州法院法官刘紫微说,现在北京市民的财产当中,仍然以房产为最大宗,在全部财产中往往占比超过7成,因此婚前房产的归属,最是牵动人心。
如果其中一方真的要求准配偶将之前已全款购置的婚房过户到本方名下,是否会导致购房一方丧失自己的婚前财产呢?刘紫微解释说,确实存在这种可能,但是对证据的要求很高。
她表示,婚前买房是个司法实践中太常见的问题,如果是其中一人出资,一般可以分三种情形:
一、若一人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并还清个人贷款或全款买房,或者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的,则视为出资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二、若结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三、若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若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双方皆同意以具有资质一方的名义购房,若无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房子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换句话说,婚前双方协商一致以具有资质一方的名义购买房屋视为以结婚为目的对具有资质一方的赠予,房子还算共同共有,如果自己明确说了‘就给他/她一个人’,那就彻底是人家的了。”刘紫微表示,如果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落在双方名下,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也就是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发生纠纷时按照双方出资额确定产权比例。这与共同共有不同,比如常见的夫妻在婚后共同购房,房子算共同共有,离婚时是等额分割的。
北京各基层法院审理的其他婚前财产纠纷中,认定“双方在恋爱期间的钱款往来性质”的较多。如昔日恋人在分手后因钱反目,男方认为给付女方的款项为借款,女方予以否认。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并无借条,有部分转账的金额为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综合认定双方发送短信前后的聊天,推定涉及这些特殊数字的转账真实意思是表达爱意、送出祝福或赠与性质,对于这些金额不应当认定为借贷。2022年12月,通州法院发布的一则消息显示,女方在恋爱期间向男方借款,分手后有20余万元未偿还。女方在庭审中表示,这些钱里有借款,但也有共同支出的房租,获赠予的款项已经双方共同投资的款项。法院根据转账凭证、对账单及微信聊天等证据,认定是双方达成借贷合意,最终判决女方偿还前男友借款本金23万多元及利息。
此外,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赠与目的发生的远超个人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大额财物赠与,法院通常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的家庭收入情况、相处时间长短、双方的经济往来等因素,综合判断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认定是否应予以返还,但需要指出的是因赠与实际履行后原则上不允许撤销,恋爱期间给付财物、赠与礼物或后悔要求返还的,很可能得不到支持。故“恋爱需理智、送礼要理性”。避免承担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责任。
法官强调,双方一旦劳燕分飞,一定不要为了分手出具不真实的借条。有案例显示,双方分手后,男方到女方的单位纠缠,女方为尽快摆脱,向男方出具了3万元欠条,此后,女方向男方给付了3万元,但男方不依不饶,甚至将女方起诉至法院,女方为了证明款项已经付清,多次到银行打印交易明细,并提交的全部微信和支付宝交易记录,法院最后查明女方在恋爱期间的支出并不比男方少,于是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但女方也因此辞去了工作,远赴他乡。
虽然“彩礼”问题在不少地方已成社会问题,甚至需要政府出面加以引导,但在北京,此类案件相对较少,并未成为热点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反之,在下列情况下若结婚或同居的目的已经实现,或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开销,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婚礼确实已用于共同生活。在实践中,法官往往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发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比如曾有案件,双方订婚后,男方给付女方18万元彩礼,双方并未同居,在拍婚纱照途中双方爆发激烈冲突,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要求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法院认为虽然双方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在法律上双方并非夫妻关系,双方亦未同居,在婚约解除后女方应当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