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市住建委发布最新修订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其中,自去年9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中明确,租房需进行合同网签和备案登记,这条要求也被写入了新版《北京市住房租房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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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日,《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个规范“住房租赁”、首个规范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地方性法规,北京也是首个将“住有所居、房住不炒、租购并举、职住平衡”等写入地方立法的城市。《条例》明确,北京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提供合同网签、信息查询、信息核验、登记备案等服务。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将这一要求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落实了下来。新版租赁合同显示,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若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住房租赁合同在线签约的,则无需另行办理出租登记。
除此之外,相比2019年发布的《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最新修订的合同中,增加了“住房出租须知”“租赁住房使用须知”,提示、强调租赁当事人出租、承租住房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例如,“住房出租须知”中明确,如果租住长租公寓等住房租赁企业的房源,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在租金方面,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也要纳入监管。
对于租客退房后的押金难退的问题,“住房出租须知”明确,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租客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租客退还剩余押金、租金。此外,合同条款也提出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
另外,《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是通过中介居间租房时,房主和租客分别与中介签订的服务合同。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中介费收取问题,合同明确,房地产中介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房主和租客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中介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教授表示,3个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发布进一步推进《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的落地实施,对稳定租赁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约定,“对于保障在大多数情况下处于相对弱势的承租人非常有益。”楼建波说,此外,3个合同示范文本也有利于有效引导当事人公平合理地缔约,引导当事人稳定租金和租期,引导当事人遵守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文件规定。
(原标题:北京发布新版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网签备案纳入条款)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鹿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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